在養殖過程中,使用藥品這一現象已相當普遍,但隨著人們食品安全意識越來越高,藥物殘留問題國家越來越重視,特別是在杜絕使用某些藥品和限制某些藥品上要求越來越明確,越來越嚴格。
今年年4月10日,農業農村部官網發布《2019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》(以下簡稱“計劃”)。《計劃》在對于2019年我國動物及動物產品藥殘檢測的程序、方法、殘留限量和違規者處置辦法進行了詳細說明。
(文件內容來源網絡)
通過仔細研讀《計劃》文件,對內容和所列檢測、監測所有具體藥物,總結了一些認為重要的內容信息,與大家一起分享,加強認識。為大家在養殖生產中做參考。
01雞和雞蛋中不得檢出的一些藥物
根據《2019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》要求,雞蛋中不得檢出氧氟沙星、諾氟沙星、培氟沙星、環丙沙星 、恩諾沙星、洛美沙星、磺胺喹噁啉、金剛烷胺、氯羥吡啶和多西環素;雞肝中不得檢出羥基甲硝唑、地美硝唑、甲硝唑、羥基地美硝唑;雞肌肉組織中不得檢出金剛烷胺、氨基唑烷酮、甲基嗎啉氨基唑烷酮、氯霉素、氨基乙內酰脲和氨基脲。(關鍵詞:氟喹諾酮類,磺胺喹噁啉類,金剛烷胺,氯羥吡啶,四環素類)除了不得檢出的內容外,還對很多藥品設定了殘留限量。
02抽檢樣品至少有1/3將來自養殖場
2019年國家獸藥殘留監控計劃分為4個時段執行,每個時段約70天,全年均勻抽樣,共計抽檢全國9000個畜禽樣本。其中,將在全國多個省份抽檢雞蛋樣品1949份,雞肉樣本1850份,雞肝樣本450份。
對于樣品的來源,《計劃》中特別指出:需畜禽產品樣品應從動物養殖和屠宰環節抽取。開展雞肉、雞肝以及雞蛋中違規用藥檢測,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超過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。除后續跟蹤抽樣外,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。
注意要點:雞蛋的初級產品樣本需直接從產蛋架上抽取,每個樣本取樣量不少于10枚;每份雞肉樣品的取樣量需達300-500克,雞肝樣品取樣量需達200~500克(取6只雞全肝)。
特別注意的是:在檢測出陽性的樣品以后,省級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、檢測程序,抽樣比例為1∶5,即每發現一份陽性樣品,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,每次5份樣品。
通過學習文件內容,對于檢測限度我們可以了解到,今后,硫酸新霉素、氨芐西林、鹽酸林可霉素、硫酸粘菌素、替米考星、阿莫西林、桿菌肽(鋅)、泰樂菌素等藥物沒有被列為雞蛋抽檢、檢測的必檢成分。
但是我們要知道,盡管雞蛋在進行抽檢、或送檢檢測時不檢;這并不代表,養殖場可以隨便、任意使用。這些藥物的標簽說明書上大多都指明“禁用于產蛋雞”字樣,所以在現場檢查和監測過程中,發現有給正在產蛋的雞使用上述藥物的,也是不被允許的,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,這是我們需要做相應措施的。
03殘留超標企業將被全程追溯、持續追蹤
選擇好種源,做好自身養殖管理,保證合理營養水平,完善養殖場的生物安全措施,減少疾病發生概率,藥品使用的頻率也就不會那么高。
蛋雞在養殖過程中,控制藥物殘留可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:
(1) 合理用藥:選擇應用無休藥期藥品,選禽類專用藥物,不隨意加大藥物使用量。
(2) 嚴格執行休藥期的標準:休藥期隨著藥物的種類、用藥劑量、制劑形式、給藥途徑等不同而有差異,分為數小時,數天到數周,是與藥物在動物體內的消除率和殘留量有直接關系。